我在開小食檔的日子(上)


(圖)煎釀食物,完全體現港人對事物追求價廉物美,包容性強,豐儉由人的特點。

2001年冬,在機緣巧合下,我當上了小老闆,成為了一檔在鬧市臨街開設小食外賣店的持牌人。其實我並不熟識廚藝,更沒興趣吃街邊小食,但由於好友一家人想攪這盤小生意,自食其力,卻又沒時間且無心向學「讀書」——為了領取食物製造牌照,要在食物環境衛生署上課考取資格,於是由我代勞上陣。

 

小店售賣的是煎釀三寶及多款同類小吃,加上碗仔翅茶葉蛋和各款樽裝飲品,雖然每單交易只是十元八塊,但人流不斷,因為近車站,顧客眾多,生意確實唔錯,亦因此,舖租相當貴(業主就是這樣嘛)。租貴舖細,地面空間用盡,生產區放滿各種工具器材,銷售區放滿各種產品供顧客點選,真是琳瑯滿目,也正因如此,生產與銷售不停。食物店的清潔衛生是很重要的,所以每天晚上「打烊」之後,好友一家人就回府休息,清潔的事情就另聘專人負責,我們聘用了一對夫婦,是在附近居住的街坊,每晚12時到來開工,直至完全清潔為止,通常要兩個小時左右。

 

這對夫婦是來自粵省的新移民,講不太純正的廣府話,但很明顯是正在努力調整發音,他們育有正在讀初中的兒子,而兩夫婦白天都有工作,老婆在住所附近打散工,老公是駕駛中型貨車送貨的,晚上就來我小店幫忙清潔,目的當然是想賺多些錢,他們說希望將來可以買樓居住。我很佩服他倆,勤懇生活,不是那些來香港攞着數的新移民。或者說,在1997年之前來港的大陸新移民,一般都很樂意融入香港,例如學講香港粵語,結識香港人(目的是以人際網絡爭取更多賺錢機會),最重要是他們願意以勞力賺錢,不當懶人。而當今來港的大陸新移民或戴着甚麼「專才」銜頭的人,根本無意融入香港社會,他/她們不學不說粵語,不願賺辛苦錢卻盡取香港福利與便利,更有甚者是歧視香港人,只與其同聲同氣的人交往,不按香港既有法規行事與生活,此亦難怪真香港人討厭大陸人,甚至說「香港是香港人的」,雙方隔閡越來越深。

 

有一晚,清潔夫婦說,明天開始老公不能來開工了,大概三個星期吧,要老婆一腳踢做晒所有嘢,唯有夜啲才可收工了。問他是否回鄉探親?回答竟然是「我要去坐監。」原來是他多次因違反交通條例而被扣分,在所有分被扣清後按例是不能再開車的,但他卻仍舊開車(要搵食嘛)而被交通警逮個正着,他被控「停牌駕駛」及當天「衝紅燈」兩罪,而據他所知,孭上這兩個罪名,通常會被判入獄三個星期左右,所以他不能來開工了。嘿嘿,幾個星期之後他又回來做清潔,大家都生活如常。

 

我對此事頗有看法:在香港的普通小市民(如我)一向認為坐監是一件大事,當然是害怕和避免——所以生活謹慎以免誤墮法網,而且坐過監會對自己的未來前途及心理自尊有着嚴重負面效果......而原來內地人是不懼坐監的,進出監獄只是小菜一碟,視作等閒,也即是說,坐監不能阻嚇到他們的犯罪行為(例如不斷犯交通例,就連停牌期間也開車,而且還要衝紅燈),簡直是視法規如無物,毫無守法的意識。試想,當街上有大量車輛都是由大陸人駕駛的話(大陸來港新移民人口數量及佔比不斷上升),作為道路上的行人,還會安全嗎?

 

過去的香港人,普遍認為人之所以坐監,是因為犯了法,經執法調查,經律政起訴,再經司法判決,大家認為大體上是公正的,所以坐監者是有罪的,對這些犯人適當量刑懲罰是應該和接受的,但這種小市民式的傳統是非觀,在2019年完全改變了,現在有很多被投獄或被管治者聲稱要捉拿投獄的人,都受到大量香港人內心的同情尊崇敬愛,只是限於生活生存的現實而未能暢所欲言表達出來。

 

香港人在港英殖民管治一個多世紀,逐漸養成守法尊法的民風,而這種依法辦事的習慣,是隨着教育的普及加上學習理性而進化過來的,在1967年左派暴動之後,港英政府不再採取高壓手法來令市民屈服,港共人士稱港英這種做法是「懷柔改良」政策,他們的態度是反對的。1967年暴動時或之前港英用高壓被港共罵,之後改用懷柔亦同樣被罵,但當時港共弱勢,罵不出甚麼來,而香港人就逐步與港英政府關係改善,比較信任當時政府;市民與政府打交道,大家都是依法而行,政府亦放棄用高壓手段行事,香港進入黃金三十年(1968至1997)。反觀1997年治權易手後到今天也就快30年了,香港卻從多方位全面沉淪,管治者不對市民懷柔,管治手法亦不改良,只是獨沽一味——不斷加強高壓,由國安法以至23條,香港變成了一個鍋爐,下面不斷燒火,爐內的水蒸氣壓力越來越大,無處泄放,最終只有爆破收場。

 

(圖片選材自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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