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司法維權(三) - 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 (上)


「死黑警!」,相信不少居英港人對這句話記憶猶新。筆者前文提到Alan Bates聯同其他郵政支局長的司法維權之路,透過私人訴訟揭露電子會計系統「地平線」 (Horizon) 的問題。不過,Alan Bates的聯盟一開始並非啟動刑事上訴,而且郵政支局長也非被警察控告而蒙冤,冤案乃因郵政公司私人撿控眾多郵政支局長而起,那故事又跟警察有何關係呢?

這裡就要談及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 (Criminal Cases Review Commission,下稱「委員會」)。簡單而言,委員會得以於1997年成立,正正是因為「黑警」的作為。而因為委員會的存在,時至今日,有62位郵政支局長已經透過委員會推翻刑事定罪,洗脫冤情。

由此可見,委員會對英國整個司法系統確保刑事定罪穩妥,起了關鍵作用。但這個司法系統自我修正的機制,並非自古存在。委員會的源起,乃因英國上世紀一眾冤案而來,當中「黑警」脫不了關係。今天先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基爾福德四人案」 (Guildford Four)。

1974年,愛爾蘭共和軍在基爾福德 (Guildford) 的酒吧裡製造炸彈爆炸事件,炸死5人並致超過60人受傷。英國政府卻錯將4名無辜的人投入牢獄,他們是Paul Hill,Gerry Conlon,Paddy Armstrong及Carole Richardson。由1975年被定罪,要等到1989年方由上訴庭推翻。定罪的所謂證據,卻只有一紙認罪書。哪「黑警」是如何無中生有把罪責堆砌到四人身上?

4人與案件唯一的連結,是他們乃身居基爾福德的北愛爾蘭人。為了逼迫四人認罪,除了動用武力及威脅,甚至在他們的食物中加入尿液。除此之外,當時爆炸事件連環發生,各項證據都指案件乃有組織進行,並與共和軍有關,而非單獨事件。但為了急於就案件進行結案以安撫社會,證明警察有力對付恐怖份子,警察與檢控方都刻意隱瞞四人在被捕前及後都有爆炸事件。

但要「認罪」,內容也要有說服力,講出襲擊部署,方能說服法庭,責在四人。這當然,就要有由警方編撰的罪狀草稿,迫四人簽署。不幸中大幸,那些草稿在後來水落石出,證明四人無辜,「罪行」都只是按警方意思被迫承認。

天下「黑警」是否一樣黑,相信不少讀者感同身受。但社會進步與否的分水嶺,取決於如何跟進冤案。

下一期續談刑事案件審查委員會的前世今生。


所有圖片由作者提供,為「示意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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