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被歧視?還是自己的觀念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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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一些接近政府的新聞媒體,近年久不久就會做文章,講一些香港移民來到英國之後生活不如意的故事,其中經常說到香港人會受到英國本地人歧視。

在英國,香港人被歧視這問題真的很嚴重嗎?我倒不覺得。個別例子當然肯定會有,但情況卻顯然不是普遍。我聽來的,看到的,自己親身經歷的,都沒有足夠證據說英國人對香港人有明顯的歧視傾向。不斷做那些故仔,顯然只因香港有很多媒體要配合香港政治權勢的主旋律,成為製造反移民及唱衰移民的內容農場而已。

除了香港的權勢集團要唱衰移民,唱好留港,特別要唱衰BNO這個主旋律之外,老實說,我覺得「歧視」這個說法,也往往很容易成為一個很「左膠」的濫調。

膚色、語言、生活習慣上的不同,或者所謂文化背境的差異,是先驗存在的特徵,我們的身份總是會因此而被定義。抗拒這種定義,然後說成是被歧視,邏輯上首先是因為自己歧視自己,不樂於接受那個我們無可選擇被「先賦的身份」(ascribed identity)。

族群間的差異總是有的,人與人之間,在未有個人接觸及認識之前,難免就會用一些概念化的、概括性的類分觀念來對其他人作出前設性的判斷,因而也會對非我族類的人產生歧異的反應。

首先,類分觀念有可能是有偏差的、不準確的、錯誤的,但不一定帶有歧視性的動機或惡意。可能就只因「不認識」這麼簡單。再者,如果因此而帶來的歧異反應不帶有敵意,不會衍生帶傷害性的結果,其實是毋須先把自己套進被歧視這個「受害者」身份中的。

當然,類分觀念也好,前設性的判斷也好,很可能是建基於不正確的認知,即所謂偏見,因而令人對來自陌生文化的人作出反應時,也可能會作出不恰當的回應。也是同樣的道理,如果不是帶有敵意、惡意、或者傷害性的動機,那些所謂「不恰當的回應」也不能簡單地說成是歧視,可能說是「誤解」或者「誤會」會更準確。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被歧視,可能應該先搞清楚自己對歧視這個觀念是否有認知上的偏差。

 

圖片由作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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