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觀塘發生致命交通意外,一名31歲孕婦過馬路時,被一輛中型貨車撞倒,當場吐血昏迷,最終一屍兩命。警方從附近店舖得來的錄影片段得知,孕婦當時確保無車後才踏出馬路,但行了四、五步後,突然有貨車高速駛來,釀成悲劇。
悲劇發生,孕婦的丈夫心情自然悲慟,然而令他更心痛的是,他要借傳媒之口,懇求「網上的人不要再說她亂過路」。
原來,肇事司機被捕,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大批網民竟然蜂擁留言,同情司機,繼而指控孕婦「害死」搵食司機,我看過最冷血的留言是「明知大肚仲返工,除左講抵死兩字都無其他野好講,佢有咩資格做人老母?」
在眾多道路使用者中,無端突顯搵食司機的優先地位,繼而批鬥其他使用者,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中,十分匪夷所思。
公民社會是政界和商界以外的社群,由各種非政府、非牟利的社團組成,性質多元、獨立自治,以促進公義、社會福祉為目標。一言以蔽之,是彰顯人性,關心別人需要。我在香港也有開車,自問是盡責的司機,但來到英國後,我發現香港的那一套遠不足夠,而我在無數次錯誤之中逐漸掌握到本地的駕車禮儀。例如有一次我在某個大型商場找車位,有位老婦站在旁邊,我與她有眼神接觸,但我掂行掂過,事後才猛然驚覺,我應該讓她過路;塞車時,車不可以塞在路口,要預留足夠空間讓車輛出入路口;在路口應該禮讓小路汽車,大路一架小路一架。
最心慌的一次,鄰線有一架大車打燈過線,我沒有讓它,結果它過線後不斷尾隨響咹,嚇得我半死。自此之後我學懂了讓線的重要性。
換言之,民主不是幾年一次投個票便算數。民主作為一種權利分配,每日都需要實踐。路權是每天都遇到的事。香港若能改善路權,讓駕駛者知所進退,這對改善香港公民社會,將饒有意義。
(圖) 轉載自大紀元
公民講場 - 楊穎宇
(逢四)
我與紅歌有一段緣,今次借此談自己和香港的歷史。移民來英,香港基本上所有書籍雜物都運來了,但有兩樣除外:一千多個舊火柴盒,以及家父遺留下來的一批黑膠唱片。這批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