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的輓歌(三之三)- 終極最高的追求?


(圖) 幾百年來,思想家都只在「自由」的涵義及其運作層面(operational level)下工夫,但問題是自由的「定位」而不是「定義」。


當然盧梭並非毫無根據,否則也無法影響感染了整個時代的歐洲知識階層,牽動波瀾壯闊的大革命,要拆解其中的明顯謬誤,不妨先對東西方思想中有關「自由」的概念,略作解分析與比較:

「自由」在英語有兩個說法,liberty與freedom,意思大同小異,可以交替使用,前者源自法語,後者出於條頓語系(參考德文為freiheit,荷蘭語則曰vrijdom)。根據法國大革命時期於1789年頒布的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La liberté consiste à pouvoir faire tout ce qui ne nuit pas à autrui.),「自由」相對其他啟蒙時期誕生的理念,最通俗易懂:思想行為不受束縛就是「自由」了,隨便問個說英語的人:”Are you free tomorrow afternoon?”,即使對方完全未受教育、或是個初小學生,都會明白。不像「民主」(democracy)與「科學」(英文是science,可是變成了德文的Wissenschaft之後,意思又不盡相同了),沒有中學程度很難領悟,而且即使理解,答話者解釋也非大費唇舌,長篇大論演繹不可,最後更隨時產生不同意見。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思想家們把兩個名詞翻譯做「德先生」與「賽先生」,什麼「德漠克拉西」,就更有如《心經》裏面的梵文「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 波羅揭諦 波羅僧揭諦 菩提薩婆訶。」只是一些聽起來很動人,用來唬嚇(不懂這個語言者)的「咒語」而已。

本欄上一篇文章《民主是個好東西?》就說過很多「和製漢詞」,像「民主」之類,都帶來不少誤解,衍生很多問題,可是「自由」雖然也是「和製漢語」,卻是個接近完美的例外,因為通常日本人用漢字翻譯西方概念都請盡量找一些中國固有的詞彙,而中國古代學術思想雖然沒有關於「自由」的主張或理論(按晚清學術界的講法是「自由思想不發達」),民間卻一直有這個詞的使用,「自」(原本指謂「鼻子」)就是「我」,「由」是所經之路,望文生義「自由」就是自己選擇自己走的路,宋代辛棄疾《鷓鴣天·代人賦》結尾兩句:「情知已被山遮斷,頻倚闌干不自由。」說的是自己想做的卻不能做,和現代的用法幾乎完全一樣。

講到這裏,只是想說明,「自由」不同於其他近代西方政治概念,無論放諸古今中外任何文化系統其意義都有大同而幾乎沒有小異,可是從十八世紀的盧梭、十九世紀彌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傳世經典是《論自由》, On Liberty),一直到上世紀無論是海耶克( 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或柏林( Isaiah Berlin,1909-1997),幾百年來,思想家都只在「自由」的涵義及其運作層面(operational level)下工夫,但問題是自由的「定位」而不是「定義」。

正如本欄上一篇文章《民主是個好東西?》所言,連民主究竟是什麼都難分難解,好不好又如何分辨?可是不要說人類中的原始部落,連野生禽獸都不喜歡被困籠牢,自由何物根本不須討論,在二元選擇中,若其他因素不變(ceteris paribus),選項「自由」永遠優勝於「不自由」只是基本常識,可是思想界卻長期捨本逐末,在「自由」兩個字的內部結構鑽牛角尖,也可能因此日久生情,把「自由女神」抬高到宇宙之巔,像上述海耶克,鉅著《自由的構成》(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這裏Constitution不解作憲法,作者按 。)當年被「鐵娘子」戴卓爾夫人視為聖經,海氏在「引言」(introduction)中說「我們必須顯示自由不僅僅是一個特定的價值觀,而是大多數道德價值的源泉和條件。」(We must show that liberty is not merely one particular value but that it is rhe source and condition of most moral values.) 但之後整本洋洋灑灑十餘萬字的大作卻沒有一句解釋為什麼「我們必須」這樣,彷彿這就是數學或物理學上不證自明的公理(self-evident axiom),不過海耶克到底是一個大學問家,這句「大話」(不要誤會,不是說它是謊言,意思是很「大氣」的豪言壯語,作者按。)在書末是有註解的,海氏作風嚴謹,即使像這本通俗讀物,註釋本身也可以成為一部獨立專著。我們又看看這金句鐵律究竟有什麼憑藉(看書不看註釋,見到正文的論據有大量數字符號就假設其可靠是不應該有的天真壞習慣,作者識。),翻查這句話在書末註釋的參考資料,原來海耶克這偉大論證的根據不過是英美著名詩人奧登(W. H. Auden,1907-1973)為小說家亨利·詹姆士(Henry James,1843-1916)的名著《美國風情》(The American Scene)的1946年版做的引言寫過以下一句話:「自由不是一種價值,而是價值的基礎。」(Liberty is not a value, but the ground of value.)


海耶克是一個殿堂級諾貝爾獎經濟學家,可是其自由論述的基礎根據卻竟然來自詩人推介小說作品中的一句感慨喟歎,立論之粗疏,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當然無論是前面提過的裴多菲或羅蘭夫人,幾百年來西方多少賢人志士為爭取自由而奮鬥犧牲、不惜拋頭灑血,不單並非無緣無故,更可歌可泣,理所當然,絕對值得我們尊敬與學習,但想深一層,他們其實不是在爭自由,他們希望的是改變一些具體存在的不合理、不公義的制度,如果僅理解為「爭自由」,這與殺人犯要越獄,禽獸努力逃出籠牢的本能,又有什麼分別?


正如上述,「自由女神」登上宇宙之巔,變成了凌駕一切的「自由主義」(liberalism),像畢生以自由主義者自居的「新文化運動旗手」胡適博士所言「爭取個人的自由,就是爭取國家的自由;爭取個人的人格,就是爭取國家的國格!自由平等的國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來的!」(《介紹我自己的思想》)近百年後還不斷被循環引用,其實若沒有合理公義的國家體制,良政善治的政府組織,追求什麼個人自由都是枉費心機的,從兩千多年前孔子對「苛政猛於虎」的感嘆到近年港人離散各地,事實已證明一切。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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